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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    发表时间:2021-01-06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2.主持负责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组织制定实施支部工作计划、党员发展和党员培训教育管理计划。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总支及学校党委报告工作。

3.组织好“三会一课”和党日活动。按时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4.负责做好支部的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

5.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与管理、监督与服务,做好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

6.组织抓好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负责做好支部的统战工作,调动和发挥党外人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负责协调支部的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章程、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安排好组织生活,做好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提出对党员进行表扬、奖励和批评的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维护党员信息系统筹工作。

5.配合支部书记具体负责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6.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是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协助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3.组织开展支部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4.完成支部书记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纪检委员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是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协助党支部书记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党员的作风建设,配合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做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向党总支提出加强纪律、端正党风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党总支书记和组织委员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监督检查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的情况。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如发现党员有违规违纪情况,应立即向党支部委员会及上级党组织汇报。

3.协助党支部书记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关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党规、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4.经常向党支部委员会汇报反映党风党纪的情况。

5.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6.完成支部书记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统战委员职责

党支部统战委员是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书记进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掌握本支部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群众宗教信仰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完成支部书记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