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特殊类型党员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特殊类型党员管理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再就业的党员,要按就近原则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社区党组织。
2、对暂时不能转接到社区党组织的,原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
3、大学毕业生在待业期间,要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党组织或市民政局、人才中心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4、要本着立足实际、灵活掌握、发挥特长的原则,抓好特殊类型党员教育管理。
5、要在政治和生活上关心特殊类型党员,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6、对于个别作用发挥不好、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经多方工作仍无改进的特殊类型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