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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1-28    来源:      浏览次数: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为巩固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院领导与教师间的交流学习,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次数(课时)

  1、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五次;副书记及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八次;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十五次。

  2、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党总支书记每学期听课十次以上。

  3、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十次。

  二、具体要求

  1、听课可采取事先通知或随机的方式进行。

  2、听课要认真做好记录。课后,听课领导与授课教师之间要交换意见,并将听课记录交到教务处。

  3、教务处每学期末将听课情况汇总,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