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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1-28    来源:      浏览次数: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提交发展党员计划

  1、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3、每个党支部原则上每年要发展新党员,无特殊情况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1、提交入党申请。学生自愿向所在二级学院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或教师即可作为入党申请人。党支部要指定专人维护党员信息系统数据。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所在班级共青团组织推荐,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要求其本人按季度提交思想汇报。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呈报学院组织部。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指导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3、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党支部要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系统数据。

  4、二级学院党校培训。二级学院党校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组织至少5次(累计不少于十个学时)的系统理论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我院发展党员的程序和要求以及思想汇报、自传等材料的写法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围绕培训内容写出培训心得(5份)放入本人入党材料档案。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重点培养对象培养考察

  1、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三个季度的培养教育,二级学院团总支进行“推优”,二级学院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上报党总支审批后,即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党支部通知重点培养对象本人,并填写《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其社会关系的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情况);将重点培养对象汇总表呈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党支部委员会对重点培养对象的确定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⑴ 讨论发展时其各门课程(含必修、选修课)成绩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以上(补考后),且累计不能够有超过3门的补考课程(以上均按课程名称计,以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成绩总表为依据); ⑵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⑶按期交纳学费,没有故意拖欠学费现象。

  2、对重点培养对象的考察。对重点培养对象的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重点培养对象之日算起,党支部按季度填写《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填写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并要求其本人继续按季度提交思想汇报,一同放入本人入党材料档案。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系统数据。

  3、学院党校培训。重点培养对象须经过学院党校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学院党校结业证书,放入本人入党材料档案。发展对象在其他单位或学校获得的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集中培训的凭证,但时间须在两年有效期内,如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参加学院党校培训。

  4政治审查。党支部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将政审材料放入本人入党材料档案。

  5、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⑴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党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⑶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6、上报重点培养对象汇总表,领取《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汇总表、报告及其电子版于发展前一个月上报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并按照汇总表人数领取《入党志愿书》。

  四、发展预备党员

  1、填写《入党志愿书》。重点培养对象在党支部或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要本着忠诚老实、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2、审查材料。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拟发展对象入党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不合格的材料要取消其本次发展,坚决杜绝将不合格的材料呈报学院党委组织部,一经发现将在年终考核中对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做扣分处理。

  3、召开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召开大会讨论确定其能否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要求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并及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决议内容包括培养对象的优缺点,参加大会党员数,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的确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讨论发展时其各门课程(含必修、选修课)成绩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以上(补考后),且累计不能够有超过3门的补考课程(以上均按课程名称计,以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成绩总表为依据);(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3)按期交纳学费,没有故意拖欠学费现象。

  4、二级学院党总支组织谈话。二级学院党总支在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前,要派专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同拟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真实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结论填入《入党志愿书》。

  5、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拟发展对象。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审查并批准党支部上报的拟发展对象,党总支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参加大会党员数,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6、预备党员公示。二级学院党总支公示拟发展党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7、上报材料。党总支每年于6101110将审批的拟发展人员的所有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自传、党校培训心得、思想汇报、团员入党推优表、《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政审材料、党课结业证,《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核流程表、拟发展为预备党员汇总表,发展党员情况报告)按期呈报学院组织部,过期不予受理。

  8、党委审批。院党委每年分2次审批拟发展预备党员,并将在党总支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形成后三个月内审批,党委审批的意见将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

  9、入党宣誓。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在院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被批准接收的新党员的名单及准确的入党时间(党支部形成决议的时间),并告知新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学生1/月)及时间。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系统数据,并将其所有发展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预备党员转正

  1、交纳党费。预备期为一年,从党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和参加党组织活动,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自动退党处理。

  2、季度考察。党支部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并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系统数据。

  3、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书。无特殊原因预备期满本人未提出转正申请的,不能按期转正,视情况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同意接受其转正的申请,或做出延长预备期或撤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形成决议后上报党总支审批。延长预备期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和党总支审查,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5、上报材料。党总支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汇总表、预备党员转正流程表)及入党时的所有材料,按时报送组织部,过期不予受理。

  6、党委审批。院党委每年分2次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间分别为6101110,院党委向党总支书面通知审批结果。

  7、审批结果反馈。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宣布结果,并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系统数据。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将其所有发展材料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