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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1-28    来源:      浏览次数: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为发扬我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征求意见谈话

  1、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与上级或下级干部谈话,通过谈话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密切党群、干群的关系。

  2、每年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进行谈心谈话、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更好地理清工作思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的贯彻落实。

  3、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与教工谈心谈话,了解谈话对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生活等方面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二、任职与离任谈话

  1、任职谈话是在学院党委主持下,对新任正、副处级干部在其任职前进行的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宣布院党委任命决定;明确新岗位职责要求;向本人反馈组织考察意见;对干部素质、班子建设、廉政勤政和今后工作等提出希望和要求。

  2、离任谈话是在学院党委主持下,对离任正、副处级干部在其即将离任时进行的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客观评价干部任职期间工作业绩;听取本人想法和要求;谈话后组织上要妥善安排干部离任后的工作。

  3、任职与离任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命或离任宣布大会之前进行。

  4、任职与离任谈话由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记录,并负责保存谈话记录。

  三、干部教育谈话

  1、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问题时,学院领导要对干部进行教育谈话,帮助谈话对象分析原因,纠正不足、吸取教训,放下包袱,明确努力方向。

  2、对干部要适时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自律的具体要求,肯定谈话对象的成绩,指出谈话对象的缺点和存在的问题。

  3、为了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班子成员要及时交换意见,进行沟通谈话,化解矛盾,增进了解。

  4、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干部和干部离任审计时发现问题,要进行审计责任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四、诫勉谈话

  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学院党委、纪检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1)由主持谈话人向被谈话人指出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听取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应表明自己的态度。

  五、群众来信来访谈话

  1、对群众反映举报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后,要对当事人进行谈话,对其劝诫提醒,明确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使其认清问题,正确对待,及时改正。

  2、定期接受来访,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反映干部问题,要进行信访谈话,了解核实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申辩和陈述。

  六、谈话范围及要求

  1、学院领导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一般采用集体与个别谈话相结合,每月谈话一般不少于一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干部职工之间也应互相谈心、沟通思想。干部职工也可主动向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

  2、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态度鲜明、坦诚相见、耐心细致原则,谈话要与做好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与干部工作运行情况相结合;与解决干部队伍实际问题相结合,与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3、负责谈话的领导及职能处室要主动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注重谈话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讲究谈话艺术,达到防微杜渐、鼓舞士气、有的放矢,不使问题积累、矛盾扩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

  4、谈话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办法进行,要特别注重谈话的实效性,坚持把有针对性的谈话和经常性的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同时做好谈话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谈话内容记录。

  5、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汇报。

  6、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