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鉴于我院机构调整和有关人员工作岗位变动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现将基层党组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
(一)党总支及下设党支部设置
1、学院党总支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9个,分别是: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建筑与规划学院党总支、装饰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工程管理学院党总支、机电与暖通工程学院党总支、市政与路桥工程学院党总支、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公共课教学部党总支、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2、各党总支可根据工作实际,下设若干党支部。
(二)直属党支部设置
学院直属党支部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9个,分别是:
1、第一直属党支部,由组织部、宣传部/工会、纪检委/监察审计处全体党员和巴音巴图同志组成,召集人邢芳。
2、第二直属党支部,由党政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全体党员和徐建平同志组成,召集人刘永清。
3、第三直属党支部,由教务处、科技处全体党员组成,召集人侯广文。
4、第四直属党支部,由实习实训中心、信息网络中心全体党员组成,召集人周永亮。
5、第五直属党支部,由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全体党员和乔志远同志组成,召集人丁锐。
6、第六直属党支部,由后勤管理处全体党员和贺俊杰同志组成,召集人崔京哲。
7、第七直属党支部,由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建筑设计研究中心全体党员和张涛同志组成,召集人邱晶岩。
8、增设第八直属党支部,由军体教学部全体党员组成,召集人赵志强。
9、增设第九直属党支部,由图书馆全体党员组成,召集人吴秋懿。
二、基层党组织调整工作程序
基层党组织调整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一)各党总支及下设党支部调整(增选)程序
1、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各党总支委员会提出拟调整或增补的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并报院党委组织部。
2、院党委组织部在初审和向院党委汇报的基础上,确定出各党总支拟选委员名单,并反馈各党总支。
3、各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就拟选人员按1人差额进行差额选举,当选委员得票应当过半。各党总支将选举结果报院党委组织部。
4、院党委审批并发文通知。
5、各党总支在健全总支委员会后,及时对党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更新,并根据支部委员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调整或增补工作。在教职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调整或增补过程中,各党总支应与院党委组织部沟通,并将结果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二)各直属党支部调整程序
1、各直属党支部分别酝酿推荐支部委员会委员人选,报院党委组织部。
2、院党委组织部在初审和向院党委汇报的基础上,确定直属党支部委员拟选人选,并反馈各直属党支部。
3、各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就拟选人员按1人差额进行差额选举,当选委员得票应当过半。支部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4、院党委审批并发文通知。
三、时间安排
本次基层党组织调整选举工作从6月13日始,至6月20日止。
四、几点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整选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整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提名党性强、作风正、热心党务工作、乐于奉献,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议事能力的党员担任。
(三)各基层党组织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做好调整选举工作,确保程序规范、进度快捷、结果圆满。
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