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处级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处级干部选拔聘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建设素质优良的处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聘用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为创建全国高水平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聘用工作原则
选拔聘用处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 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 任人为贤,用人所长的原则;
(五)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 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选拔聘用条件
竞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水平,能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二) 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志改革开放,勇于开拓创新。
(三)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勇于奉献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具有艰苦创业、勤政廉洁、公道正派、守法遵纪、以身作则、克已奉公、善于团结同志的基本素质。
(四)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水平,有从事学院教学或党政管理工作经验,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
(五) 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善于处理和协调各方面关系,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行。
(六)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七) 竞聘副处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竞聘正处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3周岁。
四、选拔聘用的资格
(一)竞聘正处岗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现任正处级干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二年以上的现任副处级干部。竞聘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一定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
(二) 竞聘副处级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现任副处级干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在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现任科级干部。竞聘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优秀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聘任程序
(一) 公布岗位
学院组织部门向全院公布本次处级干部竞聘岗位、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二) 民主推荐
1、凡符合选拔聘任条件和任职资格的职工,均可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处级干部岗位聘任申请推荐表》,每名申请人员可填报1~2个竞聘岗位。
2、竞聘人员所在部门进行初步考核形成书面推荐意见。
(三) 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部门对参加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院党委汇报。
(四) 竞聘演讲和答辩
所有竞聘者均需参加竞聘演讲,新聘处级岗位的人员还需参加竞聘答辩。
竞聘演讲、答辩的内容、形式及有关要求届时通知。
(五) 民主测评
学院组织全院副科以上干部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部分青年教职工代表对所有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
(六) 组织考核
由学院领导及组织人事处、纪检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所有竞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并形成考核意见向院党委汇报。
(七) 院党委决定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院党委讨论决定选拔聘用人员。
(八) 公示
本次选拔聘用的处级干部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九) 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没有问题的或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学院组织部门办理聘任手续并报自治区高校工委备案。
六、其它
(一)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传达选拔聘用工作有关文件,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选拔聘用工作进行期间,原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好各自岗位职责,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
(二) 所有被聘用上岗的处级干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并上岗工作。
(三) 此次选拔聘用的处级干部全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
(四) 新选拔聘用的处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
(五) 在本次聘任工作中落聘的处级干部,自动解除原聘任关系。
(六) 本实施办法由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