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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示范校建设先进个人与 优秀教育工作者、示范校建设优秀团队及优秀教师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学院示范校建设先进个人与

  优秀教育工作者、示范校建设优秀团队

  及优秀教师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学院自2007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以来,经过近三年的建设,已于20106月顺利通过验收。项目建设期间,学院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条件建设以及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面推动了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内涵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了总结国家示范校建设经验,巩固和夯实示范校建设的各项成果,推动示范校建设后期教学改革和建设,高效开展迎评促建工作,喜迎第27个教师节,学院决定表彰和奖励积极投身于项目建设和实施、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先进个人,表彰和奖励组织管理效果和团队合作精神突出的优秀团队,表彰和奖励长期以来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现将表彰和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和奖励规模

  表彰和奖励示范校建设突出贡献奖获得者5-7名,表彰和奖励示范校建设先进个人与优秀教育工作者40名,表彰和奖励示范校优秀团队若干个;一并表彰各类省级以上专项奖获得者若干名,优秀教师20名。

  二、表彰和奖励方式

  在学院示范校建设总结表彰大会上举行颁奖仪式,宣布表彰决定,向荣获示范校建设先进个人与优秀教育工作者、示范校建设优秀团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向各类省级以上专项奖获得者和优秀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三、评选办法

  1、学院将表彰和奖励名额分配到各部门、各单位(见附件1);

  2、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表彰和奖励条件在本部门、本单位组织评选后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推荐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620前报至学院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谢珍,电话:6604683);

  3、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信息和事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学院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对表彰候选人和候选团队进行审核,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表彰和奖励名单。

  四、名额分配

  1、示范校建设突出贡献奖获得者5-7名,由学院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提名产生。

  2、示范校建设先进个人与优秀教育工作者40名,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学院分配的候选人名额推荐。

  3、优秀教师20名,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学院分配的候选人名额推荐。

  4、示范校建设优秀团队若干,包括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团队、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建设团队和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团队。

  5、示范校建设期间自治区级以上专项奖获得者若干,包括国家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名师、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师德标兵、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和部级以上“十一五”规划教材(已出版投入使用)主编等。

  五、参评条件

  1、在示范校建设期间,积极参与项目组织管理和实施、教书育人、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和团队;

  2、在学院示范校建设项目推进中有极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个人和团队;

  3、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成绩显著、有标志性建设成果的个人和团队;

  4、优秀教师候选人从教学任务饱满、教学质量高、学生教学评价结果优秀的教师中产生。具体条件有:

  ①承担额定量教学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②在教学中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教学态度认真负责,注意更新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组织能力强;

  ③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注意培养学生职业道德修养,教学效果好;

  ④在教学工作中注意教书育人,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⑤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成绩优秀。

  5、获得自治区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个人,不参加本次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评选。

  6、先进个人与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不交叉推荐。

  附件:

  1、示范校建设先进个人与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名额分配表

  2、示范校建设先进个人与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3、优秀教师推荐表

  4、示范校建设优秀团队推荐表

  5、示范校建设期间专项奖获得者统计表

  

  

  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