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缴纳程序
党员须每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各支部须每月向所属党总支缴纳党费,各党总支须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向学校财务处结算科缴纳党费,同时将财务处开具的收据和《党费缴纳明细表》第二联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直属党支部须将党费缴纳到机关党总支,由机关党总支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每年年初以1月份工资为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核算党员党费。
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各党总支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各党总支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6.学生党员按每月0.2元标准交纳党费。
三、党费缴纳比例标准
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四、细化党费使用项目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五、加强党费使用管理
各党总支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党费开支的所有票据和单据,要按审批权限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写明具体原因方可入账。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各党总支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将对党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校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2日